文字方塊: 泰國商標 
 
一、商標分有 商品商標、服務標章、集合標章、聯合商標、證明標章 
 
二、專用期限 註冊日起十年 
 
三、延展 屆滿前二個月內需申請延展,每次可延展十年 
 
四、申請制度 審查制 
 
五、核准 核准後公告,若無人異議,即可辦理領證。 
 
六、異議制度 公告後三個月內 
 
七、使用 自註冊日起任何連續三年未使用,即有遭第三人撤銷之虞